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
一、部门职能职责
二、机构设置
三、部门收支概况
(一)收入预算
(二)支出预算
(三)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
(四)政府采购预算
(五)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
(六)预算绩效目标说明
(七)“三公”等经费预算说明
(八)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
四、名词解释
五、公开表格附件
一、 部门职能职责
市直机关工委为市委的工作机构。⑴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,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,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。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、业务培训。⑶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、普法教育工作。⑷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。⑸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,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,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,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、办、委、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有关情况。⑹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工委所属的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班子成员的任免、培训工作。⑺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、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,负责归口单位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;做好市直机关党内基本信息采集及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。⑻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(简称市直纪工委)的工作;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;按照管理权限,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。⑼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。⑽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。根据上述职责,市直工委设3个职能部(室):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;3个派出机构:市直机关纪工委、市直机关工会、市直机关妇委会。
二、机构设置
根据上述职责,市直工委设3个职能部(室):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;3个派出机构:市直机关纪工委、市直机关工会、市直机关妇委会。市直机关工委核定行政编制24个,实际在职24个,机关事业编2个,实际在职2个,实际在职共26个。全委共有人员47人(含退休人员21人)。
本部门只有本级,没有其他预算单位,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。
三、部门收支概况
(一)收入预算:2019年年初预算数506.76万元,其中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.76万元。收入较去年增加21.36 万元,主要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的原因。
(二)支出预算:2019年年初预算数506.76万元,其中,基本支出424.76万元,项目支出82万元。支出较去年增加21.36 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.36万元,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,主要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的原因。
具体安排如下:
基本支出: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24.76万元,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,包括用于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、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。
项目支出:82万元。其中:党员活动经费40万元,工会工作经费28万元,妇委会活动经费2万元,纪检办案经费2万元,作风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。
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: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06.76万元,比上年增加41.36万元,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,新增党建活动经费等,以及因人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的医疗、公积金、社保等费用。
(三)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: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24.76万元,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1.36万元,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,新增党建活动经费等,以及因人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的医疗、公积金、社保等费用。
(四)政府采购预算: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5.3万元。包含: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、其他交换设备及计算机0万元、办公耗材及其他5万元、培训(会议、中介)及其他服务6.3万元、公车(保险、维修、加油)服务4万元。
(五)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:截至2018年12月30日,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45.76平方米;车辆1辆,其中:一般公务用车1辆;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。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,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。
(六)预算绩效目标说明: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,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06.76万元,其中,基本支出424.76万元,项目支出82万元。
(七)“三公”等经费预算:2019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17万元,其中:公务接待费13万元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、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。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。会议费预算数9.52万元、培训费预算数6.3万元。
2019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17万元,与上年持平。
(八)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: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
四、名词解释:
1.一般公共预算: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,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、维护国家安全、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“财政收入”,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,改称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”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、上划中央收入、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。
2.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3.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。
4.机关运行经费: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,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。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。
表一:部门收支总表
表二:部门收入总表
表三:部门支出总表
表四:财政拨款收支表
表五: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
表六: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(部门经济科目)
表七:一般预算基本支出(政府经济科目)
表八:政府性基金表
表九:三公经费预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