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
一、部门职能职责
二、机构设置及部门单位构成
三、部门收支概况
(一)收入预算
(二)支出预算
(三)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
(四)政府采购预算
(五)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
(六)预算绩效目标说明
(七)"三公"等经费预算说明
(八)政府性基金预算
四、名词解释
五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
六、公开表格附件
一、 部门职能职责
(一)准确把握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,做好机关党建中长期发展规划,加强对机关党建的研究和指导,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(二)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。(三)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决定、批复或者答复。(四)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,严把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关,及时与部门党组(党委)沟通协商,坚持标准,认真考察,及时批复。(五)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建立思想作风定期调研检查制度,了解和掌握市直单位党组(党委)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情况,定期向市委报告。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(党委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。(六)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,参加市委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。(七)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(八)领导中共衡阳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工作,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、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。(九)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决议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(十)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对部门党组(党委)和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湖南省贯彻落实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〉的实施办法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每年向市委报告。(十一)协助国省有关单位党组(党委)抓好其所属在衡单位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党的建设工作。(十二)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。(十三)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。(十四)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机构设置级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我单位现有科室8个,在职人员26人,退休人员21人,属市一级预算单位。
本部门只有本级,没有其他预算单位,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。
三、部门收支概况
(一)收入预算:2020年年初预算数571.67万元,其中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.67万元。
(二)支出预算:2020年年初预算数571.67万元,其中,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.92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.22万元,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.61万元。
具体安排如下:
基本支出: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79.67万元,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,包括用于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、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。
项目支出:92万元。
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: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71.67万元,比上年增加64.91万元,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工会经费增加,及新增市直机关活动经费预算。
(三)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: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79.67万元,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4.91万元,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。
(四)政府采购预算: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6.3万元。包含: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、其他交换设备及计算机0万元、办公耗材及其他15万元、培训(会议、中介)及其他服务6.3万元、公车(保险、维修、加油)服务4万元。
(五)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:截止2019年12月30日,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45.76平方米;车辆1辆,其中:一般公务用车1辆;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。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,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。
(六)预算绩效目标说明: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,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1.67万元,其中,基本支出479.67万元,项目支出92万元。
(七)"三公"等经费预算:2020年"三公"经费预算数17万元,其中:公务接待费13万元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、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。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。会议费预算数9.52万元、培训费预算数6.3万元。
2020年"三公"经费预算数17万元,与上年度相同。
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9.52万元,与上年度相同。培训费预算数6.3万元,与上年度相同。
(八)政府性基金预算。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。
四、名词解释:
1.一般公共预算: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,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、维护国家安全、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"财政收入",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,改称"一般公共预算收入"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、上划中央收入、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。
2.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3."三公"经费: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。
4.机关运行经费: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,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。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。
五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
表一:部门收支总表
表二:部门收入总表
表三:部门支出总表
表四:财政拨款收支表
表五: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
表六: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(部门经济科目)
表七:一般预算基本支出(政府经济科目)
表八:政府性基金表
表九:三公经费预算表
附件: